3.摆轮上的游丝头必须用单头有圆颈,可自由滑动式的活动金属压板锁紧固定,或以可调校式的支撑螺旋栓也可接受。
4.快慢针必须有固定装置并可以微调。
5. 摆夹板、调校等时结构和快慢针等机制及其零件,都必须达到法则 1的要求。
6. 所有轮系的齿轮传动环边及其支撑梁都必须削角,和小齿瓣结合处,必须打磨修饰。
7. 所有轮系的钢质齿瓣及其横切面、所有轮轴末端以及其杆柱都要做镜面抛光。
8. 擒纵轮锁住擒纵叉红宝石的部位必须打磨抛光,推动擒纵叉红宝石的齿尖必须做镜面抛光打磨。
9. 制止擒纵叉的定位机制必须由固定型夹板限制。
10. 所有的机芯都必须安装有防震装置。
11. 在上条系统结构的棘轮与冠轮,必须遵照注册型号的特别规定制作,小钢轮与大钢轮的咬合,必须打磨抛光。
12.不可使用钢丝弯曲成型的弹簧。其零件所使用的弹簧必须以整块钢板切削雕琢,打磨抛光制成具弹性与优美线条的零件。